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其中备受行业关注的《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包括总则、标识的样式和规格、能源效率检测、标识信息的确定、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标识的备案、标识的公告7部分内容。其中规定,能源效率检测应依据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该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等内容。
苏州计量测试院国家空气净化产品及气体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的检测能力已获得了GB 36893-2018和GB/T 18801-2015标准全项目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同时苏州计量测试院是首批空气净化器能效标识的备案实验室之一,可为企业出具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能效比、净化输入功率和待机功率等项目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