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提出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从政策、应用、投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基础电子产业大力支持。
政策方面,意见指出要统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通过实行“揭榜挂帅”等机制,鼓励相关行业科研单位、基础电子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研发任务。
应用方面,优化基础电子产品应用制度。结合基础电子产品发展实际,动态调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加大对基础电子产品的支持力度。
投融资方面,完善基础电子产业投融资制度。发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基础电子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有关地方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着力培育行业优质企业,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用地方面,支持基础电子企业研发制造新型基础电子产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上通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配套研发、设计、测试、中试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