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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工作通知

  2019-05-06 阅读:424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深圳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见附件1)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19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从事外贸内支线(含港澳台地区)运输,或从事内贸航线运输,且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装卸量超过5000标准箱(含)的运营公司;

(二)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三)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2万标准箱(含)的国际班轮公司。其中,新增班轮航线需运营满一年(含)以上;

(四)在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且考核年度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箱;

(五)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六)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七)在深圳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

二、考核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5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三)具体要求。

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有封面),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光盘(水路运输企业和水上客运类资助项目无需提供)一式三份递交至窗口。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骑缝印章。

特此通知。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

联系人:杨小姐0755-83581341

(下面网站可以了解详情哦~)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201904/t20190426_170902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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